日恆法師勝訴後舉手示意。(馬來西亞《南洋商報》)
  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馬來西亞《南洋商報》報道,起訴承包商及承包商友人誹謗一案,馬來西亞極樂寺方丈日恆法師勝訴,法官諭令承包商友人需付30萬令吉賠償金,另加1萬令吉堂費和5%附加利息,承包商卻無需賠償。
 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基也發出庭令,禁止首答辯人方雅立(某政治人物前政治秘書)繼續流傳對起訴人構成誹謗的字眼或文件。
  起訴人日恆法師原名鄧文才(譯音),因不滿一名承包商及友人致函馬佛總,指控他沒繳付建築費信件中,附上的報案書有“不誠實”字眼,而起訴兩人誹謗。
  流傳報案書構成誹謗
  起訴人在訴狀中要求兩答辯人需對他們在2012年8月1日、10月17日寫給馬佛總的信件含有 的誹謗字眼,以及8月23日的報案書,作出名譽損失賠償。法官在下判時說,次答辯人鍾炳僑(承包商)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件中已承認未完工,而所流傳的報案書雖是次答辯人向警方作出的投報,但這是公眾利益下被賦予的特權。
  法官說,有關報案書是首答辯人對外流傳,有關作法的確足以構成誹謗,因此,諭令對方必須支付20萬令吉的損失賠償,以及另一筆10萬令吉懲罰性賠償予起訴人。
  首答辯人方雅立答辯時說,他在2012年10月17日寫給馬佛總信中,所附上的報案書的“不誠實”字眼,是一個正常用詞,並指沒付款就算不誠實,使用“不誠實”字眼沒什麼問題。次答辯人鍾炳僑則指信件不是由他發出,他不清楚信函內容。兩人15日未出庭聆判。  (原標題:大馬極樂寺華裔方丈起訴誹謗案勝訴 獲賠30萬令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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